社论: 宪法国际的司法法律劳动 关于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所谓的“父权制文化”的争论已经波及司法部门:最近,国家司法委员会制定了“性别视角的判决议定书”,这是一个团体的工作成果根据 2021 年 2 月 2 日 CNJ 第 27 号法令制定。上述议定书的制定包括所有司法部门的参与,并参考了“墨西哥国设计的《Protocol para Juzgar con Perspectiva de Género》”法院美洲人权委员会的裁决[1]。与人们想象的相反,该文件并不寻求建立“有偏见”的判断,或者旨在做出有利于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判断,更准确地说是有利于妇女,而是“关注不平等现象并旨在中和”他们”,寻求“实现实质性平等”。它试图创造一种敏锐的视角,让我们知道现实世界中的性别不平等比我们虚荣的哲学所能想象的更严重、更普遍。 谈判有一个“无处不在”的概念。正如该领域的大多数作者所说,它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协商的,从提供晚餐的时间到您打算进行的旅行,再到购买高价值资产(物质或情感)。
此外,正因为如此,谈判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适当的(或替代的)方法,是自我整合的,因为
电话号码数据 没有第三方的存在,各方自己决定结果。除此之外,这也是一个基于哈佛谈判理论[2]构建的调解阶段。 通过将谈判与性别观点相结合,我们得出了“性别谈判”。不仅在审判中,而且在谈判中,数百年历史的父权制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它改变了对话的方向和所寻求的概念。例如,“女性无能的刻板印象使人们更有可能在谈判期间对她们撒谎” [ 3] 或者是社会上仍然存在的男女之间的工资差异,以及“男性比女性要求更多的加薪”,而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要求的工资比男性低百分之三十”,正如凯蒂的著作告诉我们的那样Way & Claire Shipman,在提到卡内基梅隆大学 Linda Babcock 教授与商学院学生进行的研究时[4]。还有许多其他情况,无论是否隐藏,都可能出现。自尊、自信、乐观、自我慈悲和自我效能的概念从这个概念中大量涌现,还提到了关于这个主题的书《信心密码》[5] 。
今年 2022 年 1 月,我报名参加了佩珀代因大学的女子学院谈判在线课程。在令人难以置信的教授斯蒂芬妮·布朗德尔(Stephanie Blondell)和丹尼斯·马迪根(Denise Madigan)以及关系总监阿帕娜·古普塔(Aparna Gupta)的带领下,我们在为期两天的时间里深入地沉浸在性别视角的谈判世界中。这是令人大开眼界且真实的。在有女性在场的谈判中,性别刻板印象比比皆是,尽管许多人看不到它们。女性应该永远“优雅”或“友善”的形象,如果不是,则她们“阳刚”或“泼辣”的形象常常会让她们在决策中退缩。还有许多其他问题可以在一门课程或一本完整的书中得到解决。 因此,有必要仔细研究女性参与的谈判。是的,他们可以是激烈的谈判者;但在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存在的情况下,他们真的如此吗?或者当他们为自己而不是为家人、孩子或伴侣进行谈判时?在谈判中,女性需要比男性承受多少情感压力,尤其是在对方表现出竞争力的情况下? 对于一个旨在实现男女包容和平等的社会来说,这些都是微妙且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或父权制的“让步”。 我们需要谈谈这个。